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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二手房不可“贪小失大” 抓住优惠也可避税

http://esf.wuxi.soufun.com搜房二手房网 2007 年4 月5 日 口碑网

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“增负”税费≈房款×10%

20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。新政规定:6月1日以后,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;另外,在“先税后证”的压力下,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。这样,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。

以亚运村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为例,该房原购价为5200元/平方米,以6000元/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出售此套房屋,按照新的房产转让税收政策,这套房子需要缴纳以下税费:

1、营业税=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×5%=33000元

2、印花税=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×0.5‰=330元

3、个人所得税={售房价-原购房价-合理费用(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,即:契税+印花税)}×20%=15826.8元其中,售房价: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=660000元

原购房价:110平方米×5200元/平方米=572000元

契税:572000×1.5%=8580元印花税:572000×0.5‰=286元可见,新政实施后,卖房人要缴纳的税额总共是49156.8元,占到总售房款的7%;而新政实施前,卖房人只需缴纳286元的印花税。(具体对照见下“新政前后卖房人所缴税费对照表”)

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,专业人士测算,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,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%以上。

法学专家提醒 切勿“贪小利失大计”小心“避税”背后的陷阱

中介公司的“避税”高招听上去有理“有利”,可谁知道其背后却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,稍不留神,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“占小便宜吃大亏”的下场。针对中介公司提出的以上四种避税方法,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。

风险一:以租待售 房价变化一方吃亏。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,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,避免空置损失,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,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,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,反之亦然。

风险二:把交易价格“做低” 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。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,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,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,将面临着两个问题:一是由于买入价低,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;二是由于买入价低,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,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。


新政影响 新政给卖房人“增负”税费≈房款×10%

2005年6月1日对不少卖房人来说绝对是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个日子。新政规定:6月1日以后,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;另外,在“先税后证”的压力下,销售5年以内的房屋也难逃个人所得税这一关。这样,6月1日之前和之后成交的2年以内的普通住宅所缴税额能相差几万元。

以亚运村一套110平方米的两居室商品房为例,该房原购价为5200元/平方米,以6000元/平方米的市场价格出售此套房屋,按照新的房产转让税收政策,这套房子需要缴纳以下税费:

1、营业税=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×5%=33000元

2、印花税=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×0.5‰=330元

3、个人所得税={售房价-原购房价-合理费用(当初业主购房时所产生的税费,即:契税+印花税)}×20%=15826.8元其中,售房价:110平方米×6000元/平方米=660000元

原购房价:110平方米×5200元/平方米=572000元

契税:572000×1.5%=8580元印花税:572000×0.5‰=286元可见,新政实施后,卖房人要缴纳的税额总共是49156.8元,占到总售房款的7%;而新政实施前,卖房人只需缴纳286元的印花税。(具体对照见下“新政前后卖房人所缴税费对照表”)

以上案例中没有涉及到土地增值税,专业人士测算,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房屋出售,其所缴税额可能达到房款的10%以上。

法学专家提醒 切勿“贪小利失大计”小心“避税”背后的陷阱

中介公司的“避税”高招听上去有理“有利”,可谁知道其背后却也暗藏着巨大的风险,稍不留神,二手房买卖双方就可能落个“占小便宜吃大亏”的下场。针对中介公司提出的以上四种避税方法,中国政法大学李曙光教授为房屋交易双方提示了其中的四大风险。

风险一:以租待售 房价变化一方吃亏。目前以租待售是2年期内售房者最普遍采用的避税方式,虽然这可以充分利用售房者的房屋资源,避免空置损失,但一旦房价在租期大涨,房主因此毁约不再出售房屋,租了几个月的买主的利益将受到损失,反之亦然。

风险二:把交易价格“做低” 对买房人再次交易不利。高价买卖低价报税属于虚假交易,虽然买卖双方都可以从中占点小便宜,但一旦买房人再次将房子转让时,将面临着两个问题:一是由于买入价低,房屋出售时估值也会相应降低;二是由于买入价低,再次卖出和买入价之间的差额就会比较大,再次缴税时也会相应多缴。

责任编辑/sh_ershouf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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